【资料图】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更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陈德水、余建明、 陈德水、程新平、徐控股股东 ?是 □否 程新平、徐小荣 小荣 陈德水、余建明、 陈德水、程新平、徐实际控制人 ?是 ?否 程新平、徐小荣 小荣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期限至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鉴于 2017 年 6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2024 年 8 月 7 日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余建明先生、徐小荣先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余建明先生、徐小荣先生 4 人。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原协议一致行动主体持股信息: 一致行动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陈德水 47,208,121 15.58程新平 16,685,055 5.51徐小荣 15,691,337 5.18余建明 13,143,335 4.34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50,064 1.40合计 96,977,912 32.01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余建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根据原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前,如一方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等任何职务,则该方有权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安排,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协议其他各方,公司或协议其他各方收到其书面通知后,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该方也不再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但本协议对其他各方仍具有约束力。《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自 2026 年 5 月 22 日起,余建明先生退出原协议项下的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安排,即余建明先生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余建明先生不再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协议对其他各方仍具有约束力,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和徐小荣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人正式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华康股份的股份。 (2)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上市时所作的减持相关承诺,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为巩固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性,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协助他人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控制权变更前后直接持股主体及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余建明先生、徐小荣先生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余建明先生退出原协议项下的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安排,即余建明先生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余建明先生不再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所致。所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和一致行 和一致行 (股) (%) (股) (%) 动人名称 动人名称陈德水 47,208,121 15.58 陈德水 47,208,121.00 15.58程新平 16,685,055 5.51 程新平 16,685,055.00 5.51徐小荣 15,691,337 5.18 徐小荣 15,691,337.00 5.18开化金悦 开化金悦投资管理 4,250,064.00 1.40 投 资 管 理 4,250,064 1.40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余建明 13,143,335.00 4.34 — — — 合计 96,977,912 32.01 合计 83,834,577 27.67 四、备查文件 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